2024年11月1日下午,武漢惠創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開展了《專利保護的對象和主題》的系列專題培訓第七期,此次培訓旨在加深員工對專利保護領域核心概念的理解,提高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服務于廣大客戶。
本次會議由事務所專利部同事柳迪主講。在他的帶領下,參會人員深入探討了專利保護的基本概念、專利法所涵蓋的保護對象以及不予授予專利權的主題等內容。柳迪圍繞以下6個方面為我們進行了剖析,不僅詳細解讀了相關法律法規,還結合實際案例進行了生動的分析,使復雜的理論知識變得易于理解:
(一)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柳迪首先介紹了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基本概念及其區別,強調了兩者在保護范圍上的不同。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而實用新型則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
(二)《專利法》第5條的保護客體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對于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柳迪解釋了這一條款的具體含義及其在實際申請中的應用情況。
(三)《專利法》第25條的保護客體
第25條列舉了幾類不受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包括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等。柳迪詳細解析了這些例外情形,并通過案例說明了如何判斷某一發明是否屬于此類別。
(四)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程序相關的專利申請日益增多。柳迪分享了關于此類專利申請的一些特殊要求和審查標準,包括技術方案必須具有技術效果等關鍵點。
(五)關于中藥發明專利保護的客體
中藥作為我國的傳統醫藥資源,其專利保護具有特殊性。柳迪重點講解了中藥發明專利的特點以及申請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如傳統知識的披露與保護等。
(六)實用性
實用性是獲得專利授權的重要條件之一。柳迪最后討論了實用性的定義及其評估標準,強調了發明或實用新型應當能夠在產業上制造或使用,并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會議過程中,柳迪還與同事進行了互動交流,耐心解答了大家提出的各種疑問。通過此次培訓,參與者們不僅增進了對專利保護制度的認識,也掌握了更多實用的操作技巧,對于日常工作中的挑戰有了更加清晰的應對策略。
我司一直致力于打造一支專業、高效的團隊。通過組織這樣的內部培訓,不僅能夠促進員工個人成長,也有助于提升整個機構的服務水平。未來,我司將繼續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與分享,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我們也將繼續秉承“創新引領未來”的理念,不斷探索和完善自身服務體系,努力成為行業內最具影響力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