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強化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在科技成果轉化和新興產業孵化上下更大功夫,積極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新動能,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7月10起正式施行。 《管理辦法》綜合考慮孵化器發展現狀、問題和趨勢,首次提出將孵化器認定分為“標準級”和“卓越級”兩大類,旨在推動孵化器從量的增長向質的提升轉變,從提供服務向構建創新創業生態轉變,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孵化和產業化,做優企業增量,促進高質量就業,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孵化器發展進入以質取勝、分層培育、精準賦能的新階段。
將孵化器劃分為標準級和卓越級兩類,體現了我國當前在科技創新與產業孵化領域“提質增效、優中選優”的戰略導向。 孵化器向前貫通創新鏈、向后鏈接產業鏈,橫向融合資金鏈和人才鏈,是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的重要載體。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孵化器建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業孵化發展道路。目前,全國孵化機構總數1.6萬家,在全球50多個國家和地區布局建設分支機構,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影響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在推動經濟快速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管理辦法》規定,標準級孵化器對標原國家級孵化器,充分銜接原政策框架,實行達標認定。卓越級孵化器堅持優中選優、總量控制,對標國際一流,擇優認定面向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的創新型孵化器。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新型工業化研究所(工業和信息化部新型工業化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王夙告訴中國工業報,從《管理辦法》的內容和政策邏輯來看,將孵化器劃分為標準級和卓越級兩類,體現了我國當前在科技創新與產業孵化領域“提質增效、優中選優”的戰略導向。其主要考量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一是適應孵化器發展多樣性與分層次的現實需求。當前,我國孵化器數量龐大、類型多樣,發展水平參差不齊。過去“一刀切”的認定方式已難以精準引導資源配置與政策扶持。通過分級設定門檻,能夠讓不同發展階段、服務能力的孵化器各得其所。二是推動從“量的擴張”轉向“質的提升”。過去,我國孵化器數量增長迅猛,但質量和專業化服務能力不平衡。分級分類的機制可以引導孵化器在資源配置、服務能力、產業聚焦、投融資聯動等方面形成良性競爭和示范效應。三是強化新質生產力培育與戰略產業支撐。卓越級孵化器服務的是國家戰略方向和未來產業生態的核心環節,這與推動新質生產力和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國家大戰略高度契合。 專注于科技投資與產業孵化的綜合性機構——中科招商集團,深度參與了中國孵化器從萌芽到體系化發展的全過程,其副總裁胥清皓在接受中國工業報采訪時同樣表示,此次分級本質是對孵化器發展階段的再定位,標準級側重“保基本、促普惠”,延續原有政策框架的穩定性,重點服務量大面廣的中小微科技企業,確保基礎孵化服務的可及性;卓越級則聚焦“樹標桿、引領未來”,重點培育面向新興產業(如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量子科技)和未來產業(如腦科學、深海空天)的創新型孵化器,推動從“空間服務”向“生態賦能”躍升。 那么,如何確保分級認定的公平性?“所謂的公平性更應體現到實際貢獻上面,如稅收、轉化成果、社會影響等相應指標。這樣也可以正向激勵引導標準級孵化器。其實國內的很多孵化器都走入了二房東誤區,國外的孵化器基本都是先找到大企業的需求點再反向孵化。所以,結合中國國情就一定要通過國家政策反向引導孵化器。先引入核心大企業或研究院所,做上下游產業引入,不然很難成規模。”湖南省晚安集團基金會秘書長兼董事長助理、海南省睿楹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吳畏對中國工業報說道。 在培育新業態、新模式中,孵化器是“最早發現者”與“最強賦能者”。 孵化器分級管理的推行,會帶來一系列深層次的變化,尤其是在技術成果轉化和融資對接這兩個創業企業最為關注的方面。 很多孵化器的角色過去更多地停留在“提供空間”和“輔助注冊”上,服務形式單一、專業度不高。而《管理辦法》通過標準級與卓越級的分層設置,實際上是在倒逼孵化器提升服務能力,并對其“創新生態構建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對企業來說,最大的變化首先是資源可獲得性的提升。特別是進入卓越級孵化器的企業,不僅意味著享受基礎服務,更能對接到科研院所的前沿技術成果、龍頭企業的產業鏈資源、還有與之綁定的專業投資基金。這種“技術+資本”的深度結合,將大幅縮短企業從科研階段到市場化的周期,解決了以往技術成果“走不出實驗室”的老問題。 另一個很實際的變化是融資環境的改善。現在孵化器不再是單一地看空間和入駐率,而是要提供全鏈條的投融資服務。卓越級孵化器必須具備與產業基金聯動的能力,并且能“投早、投小、投長期”,這意味著企業從種子期就可以獲得專業指導和資金支持。而且政策要求孵化器必須有一定比例的企業獲得投資或股權融資,否則無法達標認定,這無形中也促使孵化器將更多精力用于幫助企業“找錢”,而不只是“找地”。 在培育新業態、新模式中,孵化器是“最早發現者”與“最強賦能者”。一方面,其貼近創業者的天然屬性,能快速捕捉技術變革中的“非共識機會”,如早期的新能源汽車、現在的AI大模型;另一方面,通過整合政策、資本、產業資源,可幫助企業突破“死亡谷”,將“單點創新”轉化為“生態化應用”,如自動駕駛從實驗室到車路協同的場景落地。 一個孵化器僅靠自己是無法打造出真正的“創新創業生態”,必須要有能力整合高校、科研機構、龍頭企業、產業聯盟等各方資源,形成集中試、人才、資本、場景和政策等于一體的孵化網絡。 《管理辦法》強調,孵化器需從“量的增長”轉向“質的提升”。引導孵化器向創新創業生態構建轉型,王夙指出,一是建立以“服務績效”為核心的績效評價機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提出對標準級孵化器每年進行績效評價,對卓越級孵化器三年一復核。評價不再是形式化的考察,而是圍繞孵化器在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水平等方面的真實能力進行分級評分。績效等級從 A(優秀)到 D(不合格),并與后續的政策支持、認定撤銷、資格限制等掛鉤,真正將質量“考出來”。 二是推動孵化器收入結構從“靠租金”向“靠服務”轉變。《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上年度非房租及物業收入需占比不低于30%(標準級);卓越級要求服務和投資收入占比超過50%。這就促使孵化器必須提升“服務本身”的價值,從而真正構建起以企業需求為核心、以專業服務為驅動的運營機制。 三是加快數字化、智能化孵化服務平臺建設。要鼓勵孵化器運用數字化手段提升服務效能,如通過平臺系統管理在孵企業發展數據,實現精細化服務;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創業項目匹配產業資源和投資;建立“線上+線下”的開放式創新生態圈等。這類轉型將推動孵化器向智慧型服務平臺演進。 四是強化孵化器“生態整合者”的角色定位。一個孵化器僅靠自己是無法打造出真正的“創新創業生態”,必須要有能力整合高校、科研機構、龍頭企業、產業聯盟等各方資源,形成集中試、人才、資本、場景和政策等于一體的孵化網絡。這正是在鼓勵孵化器承擔更高層次的生態引擎職能。 孵化器不再只是“創業辦公空間”的代名詞,而是承擔起科技成果中試驗證、產業資源對接、投資孵化等全過程服務的中樞平臺。 科技成果轉換難的一個核心問題是,科技成果本身研發成本及資源需求量大,在未經市場化驗證的情況下肯定都是垂直極技術,并不能完全實現市場認知,所以只有《管理辦法》出臺才能有效銜接指明方向,讓創新型企業知道轉換路徑。 《管理辦法》針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難”的問題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決路徑。首先,從制度設計上明確孵化器的“轉化中介”功能。《管理辦法》開宗明義地將孵化器定義為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首要宗旨的服務機構。這意味著孵化器不再只是“創業辦公空間”的代名詞,而是承擔起科技成果中試驗證、產業資源對接、投資孵化等全過程服務的中樞平臺。 其次,《管理辦法》通過績效評價機制和分級制度,提升了孵化器服務“含金量”,間接推動科技成果加速流動。如果孵化器想被評為卓越級,不僅需要服務企業數量多,還必須在產業聚焦、投資聯動、技術成果落地等方面表現出色。 更重要的是,《管理辦法》強化了資本的“催化”作用。科技成果之所以轉化難,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缺乏早期風險資金的支持。《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孵化器必須與產業基金聯動,為企業提供“投早、投小、投長期”的資本供給,從根本上解決了“技術好、沒人投”的結構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