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型中小型企業具有較強專業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前景,是優質中小企業基礎力量。工信部在“十四五”期間目標是培育100萬家創新型中小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由工信部研究制定,是指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企業,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滿足以下條件,可直接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
2.科技獎: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3.研發機構: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標準: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高企、示范企業、知產優勢企業及示范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
4.股權融資:近三年內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創新型中小企業直通車的申報條件相較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更為廣泛一般來說,企業若能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直通車的申報條件,則也可滿足創新型中小企業直通車的申報條件。
三大指標累計得分達到60分以上,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1.科技人員指標(滿分20分)。按科技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檔評價。
2.研發投入指標(滿分50分)。企業從(1)、(2)兩項指標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
(1)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2)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
3.科技成果指標(滿分30分)。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知識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分檔評價。
三大指標累計得分達到60分以上,但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15分。
1.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