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激發活力、穩健發展,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經信廳研究起草了《關于加力助企解難 推動中小企業穩健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3月28日前以書面形式(個人簽名,團體或企事業單位蓋章)反饋至省經信廳中小企業發展處,請在電子郵件主題和信封上注明“關于加力助企解難推動中小企業穩健發展的若干措施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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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加力助企解難推動中小企業穩健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關于加力助企解難
推動中小企業穩健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激發活力、穩健發展,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為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提供堅實的市場主體支撐,制定如下措施。
一、著力緩解中小企業成本壓力
(一)降低用工成本。落實落細國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支持中小企業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新技師培訓等,對完成培訓并取得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支持各地圍繞“51020”先進制造業集群和五大現代服務業集群建設,按照“崗位需求+技能培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的工作模式,組織開展專項培訓。〔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以下責任單位均包含,不再單獨列出)〕
(二)降低用能成本。按照“有電可用、電價不貴、服務更優”的原則,持續深化電價機制改革。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爭取陜武、金上直流送電優惠價格政策。研究出臺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機制,探索在“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實行深谷電價,引導中小企業用電“削峰填谷”,降低用電成本。完善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進一步優化計費方式、規范標準分類,支持中小企業合理減少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支出。力爭2027年底打造成為“華中電價洼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國網省電力公司)
(三)降低用地成本。落實允許延期或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調整土地出讓底價、下調競買保證金、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等政策措施,全面推廣“標準地”出讓、五證同發審批模式。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利用自有土地開發建設地下空間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地下空間土地出讓價款可逐層遞減,地表6米以下且超過地下二層的可免收土地價款。支持企業實施“零增地”技改,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建設多層廠房、實施廠房改造加層或開發利用的地下空間而提高容積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四)降低物流成本。建強鐵水公空綜合立體交通網,完善物流樞紐鐵路專用線、集裝箱堆場、轉運場站、公路聯絡線等配套設施及集疏運體系,優化郵政快遞樞紐布局,構建干線支線物流和倉儲配送規模化組織、一體化運行的物流集散網絡。研究編制《湖北省物流園區規劃》,優化倉儲設施功能和結構布局。以湖北供應鏈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為抓手,深化“鐵水公空關郵倉”物流數據整合與共享,實現在貨源組織、倉儲管理、運輸分撥、回程兼顧等方面的提質增效降本。支持大宗商品、紡織服裝、汽車等重點產業供應鏈平臺做大做強,促進生產、交易、物流等全鏈條高效協同,提升企業周轉效率。深化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對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給予省內通行費9折優惠。對進出省內長江、漢江沿岸主要港口和中歐、中亞班列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費站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給予省內通行費優惠。力爭到2027年社會物流總費用與GDP的比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湖北交投集團)
(五)支持技改降本增效。以大規模設備更新為抓手,實施新一輪萬企萬億技改,支持中小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對省級及以上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工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改造項目補助,總投資門檻由2000萬元降低至1000萬元,省級按照生產性設備購置金額的比例給予一定補貼。對中小企業納入國家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專項再貸款支持的工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項目,在中央財政貼息基礎上,省級財政再疊加給予1個百分點貼息支持,期限不超過2年。深入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到2027年實現符合要求的市州省級城市試點全覆蓋,推動1萬家以上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人行湖北省分行)
(六)落細稅收優惠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落實落細先進制造業、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以及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
(七)規范涉企收費。完善各類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全面公開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不在目錄內的一律不得收費。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完善提醒敦促、責令整改、約談警示、掛牌督辦等手段,推動亂收費問題整改到位。加大對亂收費行為的懲戒力度,公開曝光社會反映強烈的重大案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直有關部門)
二、著力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八)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機制,指導金融機構用好各類小微金融支持政策,增加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力爭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到2027年末國標口徑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突破3萬億元。落實盡職免責制度,指導銀行根據監管新規修訂完善內部實施細則,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寬至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激發敢貸、愿貸積極性。落實優化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政策,將續貸范圍從部分小微企業擴展至所有小微企業,并階段性擴大到中型企業。(責任單位:湖北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財政廳)
(九)提高信用貸款比例。加快推進現代供應鏈金融體系建設,提升供應鏈金融的數字化水平,建立核心企業“主體信用”、交易標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數據信用”3套供應鏈金融信用體系,提升鏈屬中小企業信用融資獲得性。深入推進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改革,探索“債權融資做增信”新模式,依托數據增信和財政增信雙輪驅動,優化完善“鄂融通”湖北省中小企業融資信用平臺、“301”線上快貸模式,到2027年服務全省中小企業30萬戶以上,推動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擴面、放量、提速、增效。(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數據局,湖北宏泰集團)
(十)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統籌發揮各級各地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及國資母基金作用,到2027年形成超過2000億元的政府投資基金群,在規定的投資范圍內,按照市場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項目加大投資支持力度,壯大耐心資本。充分發揮省楚天鳳鳴科創天使基金的作用,吸引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完善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和國資母基金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實施差異化分類考核和盡職免責制度,注重整體效能評價。(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長江產業集團)
(十一)發揮地方金融組織服務優勢。持續建設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紓困服務體系,引導地方金融組織發揮優勢,提供“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金融服務。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助力企業盤活設備資產和設備更新,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小額、分散、靈活、便捷”的金融服務功能,引導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緩解資金需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財政廳,湖北宏泰集團)
(十二)降低綜合融資成本。持續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的重要作用,在保持商業銀行凈息差基本穩定的基礎上,推動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加大財政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責任單位: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財政廳)
三、著力破解中小企業市場開拓難
(十三)全力提振消費需求。實施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充分挖掘以舊換新消費潛能,繼續開展汽車、家電、家裝廚衛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實施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3類數碼產品購新補貼。全力提振消費信心,聚焦國貨“潮品”、冰雪經濟、銀發經濟等消費熱點,辦好“616樂購湖北”“荊楚之夏”“我為湖北帶好貨”等品牌活動,聯動發放消費券。(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直有關部門)
(十四)支持提升產品競爭力。深入推進中小企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工作,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打造名品精品、經典產業。實施“湖北精品”培育行動,到2027年培育、認定300個(項)以上“湖北精品”,引導中小企業提升產品、服務質量。支持中小企業通過創新提升產品核心競爭力,引導各類園區建設研發共享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產品研發、中試驗證等服務,對2年內建設或服務費用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平臺,省級按費用的10%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實施科技創新券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實際發生金額的3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
(十五)大中小融通促進。深入實施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攜手行動”,分地區、分行業常態化組織開展產業鏈供應鏈融通對接活動,推動大中小企業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實現供需匹配、協同創新、成果共享、生態共建,引導大企業面向中小企業發布采購需求。深化供應鏈平臺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平臺企業、企業信息查詢機構作用,通過市場化機制促進大中小企業加強產品、技術供需對接,逐步建立跨產業、跨行業的供需對接機制和合作平臺,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深化拓展供應鏈合作。(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發改委)
(十六)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政府依法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發改委)
(十七)支持拓展海外市場。促進跨境電商發展,支持武漢、鄂州等國家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完善跨境寄遞物流體系,加強海外倉建設。鼓勵地方探索建設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支持合作區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貿易投資、產業合作等領域對接國際優質資源,提升國際競爭力。優化完善湖北省國際貿易數字化平臺,通過人工智能解析傳統貿易業務流程,為企業提供全鏈條數字化解決方案,精準預測客戶需求,鎖定高潛力市場。積極組織中小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亞太經合組織(APEC)技展會、“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場”境外展覽會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參展企業展位費給予最高70%比例補助。保障中小企業“新三樣”產品加速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在整車生產地海關實施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后,就地“分箱發運”出口;綜合運用“預約查驗”“優先查驗”等方式提高鋰電池的包裝檢驗效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信廳、武漢海關)
四、著力破解中小企業回款難、維權難
(十八)加力推進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持續開展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償工作,推動地方用好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政策消化地方政府拖欠企業的賬款,加大對拖欠主體的函詢、約談、督導和通報力度。強化失信懲戒,按規定公示大型企業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信息。將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將各地欠款化解情況列入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評價內容。加快推動省屬企業清理拖欠賬款,將清欠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經營業績考核內容,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政府國資委,省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班成員單位)
(十九)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以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為重點,深入組織開展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大力推進精準檢查,優化“綜合查一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優化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依法調整優化不予行政處罰事項范圍。(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直具有監管職能的有關部門)
(二十)推動市場公平競爭。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堅決查處各類壟斷、限制競爭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持續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各類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定期推出面向民間資本的投資項目清單,推動民營中小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直有關部門)
五、著力提升中小企業服務質效
(二十一)深化政企常態化溝通交流。健全完善各類政企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常態化推進“解難題、穩增長、促發展”企業幫扶活動,分層分級為中小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障服務,及時掌握企業訴求、指導用好惠企政策、協調解決具體問題,營造尊商重商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直有關部門)
(二十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持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服務力量與服務資源下沉,加強基層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推動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力爭實現縣級以上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全覆蓋。支持市州布局建設10家以“產業大腦”為目標的服務中心,依托產業園區、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建設200個數字化轉型工作站,服務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二十三)優化升級企業服務平臺。優化升級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楚企通”工業公共服務平臺)、湖北省非公有制企業投訴服務平臺等涉企服務平臺,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加快實現政策查詢、項目申報、企業訴求等快速智能響應。優化“一網通辦”惠企政策精準服務平臺,研究制定政策兌現全流程工作標準,推行“免申即享”“直達快享”模式。(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工商聯、省數據局,省直有關部門)
(二十四)深入開展“一起益企”行動。常態化開展“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每年梳理編制《服務行動清單》,組織各類服務資源、服務力量深入企業、園區、集群,圍繞政策惠企、環境活企、創新強企、人才興企、法律護企等開展專項服務,并將每年6月確定為“中小企業服務月”。(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直有關部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措施有明確執行期限或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