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加強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全國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布局,發揮《國家技術轉移專業人員能力等級培訓大綱》(試行)對技術轉移培訓工作的指導作用,規范化、制度化培養我國技術轉移從業隊伍,我中心將開展第二批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以下簡稱“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工作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建設原則,充分發揮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作用,新建一批滿足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需求、公益性與市場化相結合的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完善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質量和效益,增強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整體效能,助力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
二、申報范圍
本次基地建設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采取自愿申報方式,推薦有條件的地方和機構建設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1家。已經建設人才培養基地的11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門原則上不參加此次申報。
三、申報條件和要求
1.人才培養基地依托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1)應為專業化服務機構或行業組織;
(2)具有企事業法人、行業協會等獨立法人資格;
(3)具備一定的技術轉移服務經驗和資源整合能力;
(4)具有較為豐富的技術轉移培訓和組織管理經驗;
(5)具備大型培訓活動組織能力,有穩定的培訓場所及相關配套設施。
2.各地建設人才培養基地須報送《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設規劃》(以下簡稱“《建設規劃》”)(3000字以內),包括以下內容:
(1)本區域技術轉移工作現狀;
(2)已開展技術轉移培訓情況及培訓基礎條件;
(3)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的工作思路、發展目標與條件保障;
(4)年度技術轉移培訓工作計劃;
(5)人才培養基地運營機制、依托機構介紹及法人證明材料;
(6)可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工作安排
1.科技部火炬中心負責人才培養基地的指導協調、培訓備案和考核評價;地方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區域人才培養基地建設規劃,持續指導和支持人才培養基地建設;人才培養基地依托機構具體承擔基地建設運行和培訓實施工作。
2.各地科技管理部門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結合本地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整體考慮,統籌部署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工作,嚴格審核把關《建設規劃》,保證內容真實、客觀、準確。
3.火炬中心將組織科技管理、技術轉移專家,采用專家評審和現場(視頻)答辯相結合的方式,對《建設規劃》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予以備案,納入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
4.人才培養基地資格有效期為三年。各人才培養基地須按照《建設規劃》和《國家技術轉移專業人員能力等級培訓大綱》(試行)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對未達到建設目標和要求、違法違規開展經營活動的,將取消人才培養基地資格。
5.請各地科技管理部門于4月3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建設規劃》紙質版2份報送科技部火炬中心,電子版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周航?陳彥
聯系電話:010-88656335?010-88656333
郵箱:zhouh@ctp.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二區甲18號科技部火炬中心100045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