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經信局:
為實施創新產品應用示范,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依據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知識產權局、湖北銀保監局聯合印發的《湖北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實施方案》(鄂經信科技〔2020〕2號),《〈湖北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編制辦法》,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聯席會議辦公室擬組織編制2021年度《湖北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領域
圍繞我省51020產業體系構建,聚焦汽車、智能裝備、集成電路、光通信、現代化工、節能環保、紡織、食品、新材料、生物醫藥、大數據、人工智能、軟件和信息服務、工業互聯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航空航天產業鏈等,突出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產業技術基礎以及工業基礎軟件等領域的裝備首臺(套)、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光芯屏端網”和綠色低碳等方面的重大創新產品。具體細分為:
(一)集成電路:芯片設計、芯片制造、封裝測試與材料;
(二)地球空間信息:地球空間信息平臺建設、地球空間信息產品開發、地球空間信息應用服務;
(三)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工業互聯網、光通信、新型顯示、智能終端、5G通信、網絡安全、量子通信、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
(四)智能制造:數控系統、機器人及智能裝備、增材制造成套裝備、軌道交通裝備、激光及加工裝備;
(五)汽車產業:汽車及零部件(含車用控制單元/模塊、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專用車輛);
(六)數字產業:數字基礎設施、數字共享、數字應用示范;
(七)醫藥產業:生物制藥、生物醫學工程、精準診療、高性能醫療器械、化學制藥、現代中成藥;
(八)康養產業:健康產業、醫養融合、文化體育旅游、健康食品;
(九)新能源與新材料:新能源利用、海洋核能、先進電力裝備和智能電網、高強高模結構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復合材料、石墨烯等前沿材料;
(十)航空航天裝備:飛機設計與制造、航空零部件、航電與機電系統、運載火箭、衛星制造應用及服務、航天發射地面裝備及制造;
(十一)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高技術船舶、船舶及海工高端配套設備、船舶智能制造平臺及裝備;
(十二)節能環保裝備和資源循環利用:節能環保裝備及產品、資源循環利用裝備及產品、綠色制造技術服務及產品;
(十三)紡織:高品質高附加值高效率紡織技術、低碳綠色紡織技術、高性能醫用防護產品、產業用紡織品;
(十四)輕工:智能家居、功能化塑料、食品加工與貯運技術、高效環保型電池、循環造紙、綠色與智能包裝、特種陶瓷產品;
(十五)石化:石油煉制技術及產品、合成化工技術、高端專用化學品、新型高效農藥、化肥、新型化工過程強化技術及裝備;
(十六)冶金:高品質、高性能特種鋼、輕質合金材料、稀有稀貴高純金屬產品;
(十七)建材:高效混凝土制品自動化生產技術、水泥爐窖、高檔光學玻璃和封裝玻璃、粉磨設備節能與自動化設備、新型環保建筑材料;
(十八)農業與工程機械產業:農用動力機械、農田建設機械、農產品加工機械;
(十九)煤油氣開發儲運裝備:油氣勘探開采裝備、油氣儲運裝備、煤炭開采裝備;
二、申報條件
申報錄入《目錄》的創新產品,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發生產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先進性、新穎性和適用性,具有較好市場潛力和較大推廣價值的產品。
堅持“自愿申報、擇優推薦”的原則,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依法在我省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
(二)產品由申報單位研制,符合國家和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三)產品具有有效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其權利人為申報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四)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性能先進,技術先進實用、具備全新的功能或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有應用、推廣價值;
(五)具備必需的標準、設計要求、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工裝、檢測等手段,工藝技術文件齊全;
(六)產品技術資料齊全,數據真實準確;
(七)產品符合國家及我省有關的產品質量、環保、安全、衛生等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三、申報材料
(一)《目錄》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明文件;
(三)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說明;
(四)國家及我省對該類產品有生產、銷售相關規定及特定要求的,應當提供產品符合規定及要求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創新性查詢報告或產品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文件、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相關證書、用戶使用(試用)報告、省級行業協會推薦意見等,已形成銷售收入的需提供銷售合同(發票);
(六)征信機構出具的申請單位信用查詢報告;
(七)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八)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諾書。
四、有關事項
(一)各地經信局要加強宣傳引導,組織本地區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積極申報。
(二)各地經信局接受申報,并對申報單位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加蓋公章。
(三)各地經信局推薦意見、2021年《湖北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推薦匯總表(附件1)會同申請單位申報材料紙質版(各1份),于2021年9月3日前報送省經信廳科技處(武漢市武昌區東一路7號212室),電子版發送郵箱。
聯系人:李江陵?027-87236952???jxtzj@hubei.gov.cn
附件:1. 2021年《湖北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推薦匯總表
??????2.《湖北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申報表
湖北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聯席會議辦公室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代章)
2021年8月2日
2021《湖北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編制工作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