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引領黃岡高質 量發展, 結合我市 實際, 制定 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 點實 驗室, 分別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分別一次性 給予 50 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 分別 一次 性給予 20 萬元、1 0 萬元獎勵。(牽頭單位: 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 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支持科技孵化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 技企業孵 化器、眾創 空間、星創 天地, 分別一次 性給予 50 萬元、
20 萬元獎勵。支持省級及以上科 技企業孵 化器 等創 業載體 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對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 備, 按照不超 過購置費 1 5%的比例 給予補貼, 最高不超 過 50 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市校合作服務中心、市經信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 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支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中介機構承接技術交易、成果轉化、項目咨詢代理、知識產權代理等科技服務工作,對其每年的運營經費依 據目標績效 評價 情況給予財政補貼。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黃岡高新區 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加大企 業專利 申報力度和研發投入認定力度 , 支持規上企業進行 技術改造 和轉型 升級。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 企業, 一次性 給予 20 萬元 獎勵; 對重新認定的高新 技術企業, 一次性 給予 1 0 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 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 局、市統計局、市經信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 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業開展重大技術攻關。支持企業申 報國家各類重大專項。對企業獨立或 牽頭承 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 目, 分別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 5%予以配套獎勵, 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度 不超 過 250 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 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支持企業整合先進技術創新資源。對企業在境 外并購與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相關的國外研發機構、取得絕對控股地位 并獲得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的,按照收購合同標的實際 支付金額的 5%予以獎勵, 最高不超 過 500 萬元。 (牽頭單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科技 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 支持軍民融合技術創新。推進軍民融 合發展科技資源共享、科 技成果推廣、 軍民 兩用 技術雙向轉化 。對承擔 軍工科研項目的 民口 企業, 按照合同實際到 賬金額的 5%予以補貼 , 最高不超 過 150 萬元。( 牽頭單位 : 市經信局 ; 責任單位: 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 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支持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鼓勵企業聘用 一批省 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專家教授擔任科技副總,對聘用科技副總的企 業, 財政每年給予 10 萬元的資金 補助。( 牽頭單位 : 市科技局 ;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財政局,黃岡高新區管 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支持農業科 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每年 面向省 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選派一批科技特派員,對聘任的市級科技特派員按照每人每年 1 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與高校科研 院所共同承擔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并在黃岡實現產業化的產學研項 目, 給予企業 50 萬元 獎勵。對企業委托高校科 研院所的技術研發項目并進行合同登記備案的,按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 所費用 的 5%給予補貼, 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企業按 照科 技成果轉化標 準購買科技成果 的, 按照實際 交易額的 5%給予補貼,最高不 超過 100 萬元; 科技成果 成功轉化的 , 3 年內每年按照對地方財政稅收的 5%給予獎勵, 最高不超 過 200 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市校合作 服務中心,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企事業單位申報科學技術獎勵。對獲得國家科 技獎勵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 給予 200 萬元、1 00 萬元、 50 萬元 獎勵; 對獲得湖北省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30 萬元、20 萬元、1 0 萬元獎勵; 對獲得湖北 省級科技型中小 企業創 新獎的企 業, 一次性給予 1 0 萬元 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 育局、市衛健委,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 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對企業轉移轉化 高校科研院所高價 值發明專利的, 每件給予 5 萬元補貼。鼓勵申報專利獎和參與高價值專利大賽,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的,每件 獎勵 8 萬元; 對獲得湖北 省專利銀獎、優秀發明人獎和湖北省高價 值專利大賽金獎的, 每件獎勵 5 萬元; 對獲得湖北 省高價值專利 大賽銀獎的, 每件獎勵 3 萬元。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黃岡高新區管委 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建設。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 局認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工信部知識產權應用標桿的示范 企業, 分別一次性 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認定 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次性給予 8 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 市級知識產 權優勢企業, 一次性 給予 5 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 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上述政策措施涉及財政性資金支出的,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 “誰受益、誰兌現"的原則執行,黃岡高新區(含托管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依據現行財稅結算體制承擔;黃岡高新區范圍以外及封閉運行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由所在區域承擔;各縣(市、區)的企事業單位,由企事業單位所在地負責兌付。市直所需兌現的獎補資金從科技創新和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專項資金、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